一、离婚分割的财产包括股票吗
离婚财产分割中是否涵盖股票资产?
离婚之时,股份财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后进行公平分配。在婚姻持续期间内,夫妻双方所取得的劳动所得、薪资所得以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离婚诉讼中股票如何进行财产分割
在离婚诉讼中,股票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。首先,明确股票的归属及价值。可通过查询股票账户、交易记录等确定股票的持有情况和市值。一般以离婚案件受理时的股票市值为分割依据。
如果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平均分割。对于持有的股票,可由一方取得股票并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款;也可协商变卖股票后分割价款。
若股票为一方婚前财产,则归该方个人所有,不参与分割。
此外,还需考虑股票交易的手续费、印花税等费用,这些费用应从股票市值中扣除后再进行分割。同时,要注意股票交易的时间点,以确保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。总之,离婚诉讼中股票的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。
三、离婚时房产分割是否需要评估
离婚时房产分割不一定需要评估。若双方对房产价值无异议,可自行协商确定房产价格并进行分割。若对房产价值存在争议,通常需要进行评估。评估可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,评估机构会根据房产的地理位置、面积、户型、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价值。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,可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。但在一些情况下,如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未进行重大添附,也可直接按照其购买时的价格进行分割等。总之,是否需要评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
离婚时,房产和股权如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,将平均分配。婚姻期间,双方劳动所得收入、薪资和报酬均为共同财产。即使一方未就业,只要其配偶为大型企业总裁或执行官,其超百万元年收入也属共同财产。